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
(2007/5 /15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的管理,根据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办法》、中国人民银行《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》,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,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(包括货币资金、有价证券、房地产、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),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。
第三条 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,开展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、基金增值的营运,以及这一过程的财务工作和接受社会监督。基金管理工作由本基金会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 基金来源
第四条 本会基金来源主要包括:
1、国内、外企业和组织的捐赠;
2、国内、外个人的捐赠;
3、本会基金所实现的合法收益;
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凡为本基金会捐资,本基金会均开具正式接收捐赠收据,并签订书面协议,写明捐资金额、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等。
第三章 基金使用
第五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。
1、资助深圳经济与发展战略与规划、公共政策研究的重点课题;
2、奖励在以上相关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人员;
3、资助广东省民间组织相关重要课题的研究。
申请资助需填写《资助申请表》,经基金会审批后,办理资助款手续。本基金会的开支不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,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%,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,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审议决定。除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外,凡提供信息并负责联系,为基金会集资成功者,本基金会将给以奖励,一般为集资额的1%~3%,特殊情况,奖励金额报理事长审定。
第四章 财务管理
第六条 本会负责基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,基金财务管理以及国家有关财会制度为基本规范,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。
第七条 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,规范审批程序,明确管理权限;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,加强培训,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。
第八条 基金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,提交财务工作报告,报基金会理事会,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;要妥善保管捐赠资料和会计档案。
第五章 基金运营
第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,按照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,积极实现捐赠财物的保值增值。
第十条 为了加强基金的营运管理,委托有关金融理财机构负责这一工作。
第十一条 有关基金营运事项,必须事前做可行性论证,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科学做出决策;年度营运计划的实施,必须经过集体讨论,按规定程序审批。日常运营计划,由财务总监根据市场变化动态提出计划,报理事长批准后执行。
第六章 审计监督
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,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基金财务工作报告和会计报表;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。
第十三条 每年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基金收支进行审计,并将结果向常务理事会报告,同时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四条 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,每半年向理事会通报,重要情况及时向理事会通报。
第十五条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,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增强管理的有效性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试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